私會黨崛起爭勢力 Part 4
後者是在李鴻章提督指揮下的法越戰爭時期捐獻的(清廷支持越南,以阻止法國威脅中國安全)。滿清政府為酬答他的捐獻,特封賜予‘二品官’銜頭。這又顯示早期的華人領袖,有部份在一定程度上是支持清廷的。 1877年,英政府任命白麒麟 (WALTER ALEXANDER PICKERiNG)為華民護衛司,是為英人直接干預華人事務之開始。 華民護衛司亦為社團註冊官。1882年危險社團法令生效後,宣佈海山公司為非法組織。1889年社團法令通過,1890年,海峽殖民地政府援引新的社團法令,封閉所有華人私會黨組織,並將一部份私會黨徒驅逐出境,所有的社團必須重新登記才能公開活動。 同時,就在英國設立華民護衛司的同一年(1877年,即光緒3年),清廷也在新加坡設立領事館,首任領事為胡亞基。 1890年,清廷接著在檳城設領事館,首任領事為張弼士(張振勳)。領事館的設立意味看清廷認定當地的華人是它的子民,因此有受保護的必要,而在這方面與英國的華民護衛司制度起了衝突。因為英國認為,住在馬來亞的華人必須接受英人的統治,無其他勢力可以在殖民地施行治外法權。(12) 英國堅持不讓清廷對華人發生政治影響,只是允許通商的連系,以致兩者關係不能協調,且演成一種政治對抗。但是,鑑於華人的傾向,清廷在喚起華人對中國的關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。 其中一個實例,是一位新加坡富商陳金鐘獨捐4000元,給清廷作為救濟飢荒基金。 很顯然的,清廷對英國的妥協,只委當地人出任總領事,而不是由清廷遣派,是進一步的激發當地華人對清廷的效忠,雖然是住在英國統治的地方。這種通過領事館的活動,使清廷佔了優勢,尤其是在政治意識的灌輸,儘管當地的華人服膺於英國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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